学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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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25

2011级MBA同学、2010级MBA延期同学:

按照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总则》、《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以及《MBA专业学位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2013年3月31日前,2013年学位申请人务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在中心网站“学位管理”栏下载并填写《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答辩资格审查表》)。

2.填表要求:

(1)《答辩资格审查表》中,“教育中心”只能填写“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不得简写为“MBA教育中心”;

(2)“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工商管理硕士”;

(3)“研究方向”填写“金融管理”、“战略管理”或“公司理财”;

(4)“导师姓名及职称”填写校内导师姓名及职称,如“张三 教授(或副教授)”;

(5)“论文题目”,应与学位论文终稿的题目保持一致,请同学们与导师商议、斟酌好后认真填写;

(6)“答辩申请报告”由各申请人填写;

(7)“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各申请人联系校内导师完成,导师评语不能过少,更不能为空;

(8)师生签名处均须手写。

3.中心及各处室审查在3月22日之前提交的由中心统一送往各处室审核,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学位办;3月22日之后提交的,中心不再代为办理,申请人须自行到院相关处室审核,完成后于3月31日前交由中心转交学位办。

4.提交日期及地点:3月4日~3月22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可提交到望京办公区220办公室甘露老师处,或良乡校区研究生院行政楼335程冉老师处。

5.特别注意:

(1)“导师姓名及职称”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中所指的导师,均是校内导师,不是特聘导师;

(2)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3)填写完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凡打印后超过1张纸的,不予收取;

(5)凡导师推荐意见为空的,不予收取;

(6)2013年3月31日,仍未将各处室审核完毕的《答辩资格审查表》报送中心及学位办备案的,将取消其2013年学位申请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 程老师81360980,甘老师84177479。

MBA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