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科研 > 学位管理 > 学位通知 > 正文

关于2014年MBA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1-20

2014年MBA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件和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部署,2014年3月31日前,2014年学位申请人务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在中心网站“学位管理”版块下的“学位文件”一栏下载《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答辩资格审查表》)。

2.填表要求:

(1)《答辩资格审查表》中,“教育中心”只能填写“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不得简写为“MBA教育中心”;

(2)“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工商管理硕士”;

(3)“研究方向”填写“金融管理”、“战略管理”或“公司理财”;

(4)“导师姓名及职称”填写校内导师姓名及职称,如“张三 教授(或副教授)”;

(5)“论文题目”,应与学位论文终稿的题目保持一致,请同学们与导师商议、斟酌好后认真填写;

(6)“答辩申请报告”由申请人个人填写;

(7)“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各申请人联系校内导师完成,导师评语不能少于50字;

(8)师生签名处均须手写,申请人须同时完成第1页“答辩申请报告”下方的签名和第2页表头处的签名。

3.中心及各处室审查:在3月21日之前提交的由中心统一送往各处室审核,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学位办;3月21日之后提交的,中心不再代为办理,申请人须自行到院相关处室审核,完成后于3月31日前交由中心转交学位办。

4.提交日期及地点:3月3日~3月21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可提交到望京办公区220办公室甘露老师处,或良乡校区研究生院行政楼335程冉老师处。

5.特别注意:

(1)“导师姓名及职称”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中所指的导师,均是校内导师,不是特聘导师;

(2)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3)填写完成后不得超过2页,并且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收取;

(4)凡“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少于50字的,中心不予收取;

(5)2014年3月31日,仍未将各处室审核完毕的《答辩资格审查表》报送中心及学位办备案的,将视为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须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如有疑问,请联系程老师81360980,甘老师84177479。

MBA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