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MBA学位申请人:
根据学校学位办相关文件以及商学院MBA学位工作部署,2023年MBA学位申请人在2023年2月28日前提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校审查通过后,进入答辩后续流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
在中心网站“学位管理”—“学位文件”下载《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答辩资格审查表》)。
二、填表要求
1. 《答辩资格审查表》中,“院系和所在院系”只能填写“商学院”。
2.“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工商管理”。
3.“研究方向”根据确定的专业方向填写“金融与财务”,或“战略管理”,或“创业与创投”。
4.“导师姓名及职称”填写校内导师姓名及职称,如“张三-研究员”,或“张三-教授”,或“李四-副研究员”,或“李四-副教授”,不能填写其它字样。
5.“论文题目”,应与学位论文最终题目保持一致,请同学们与导师商议、斟酌后认真填写。
6.“答辩资格审查表”由申请人个人填写,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直接手写或打印,不能复印、粘贴。
7.“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各申请人联系校内导师完成。
8. 纸质版材料中的师生签名处均须手写,电子版材料需为扫描电子版(PDF格式)。
9.申请人须完成第1页“答辩资格申请表”下方的签名。
三、答辩资格审查表提交和审核
1.2023年学位申请人将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个人纸质版《答辩资格审查表》提交至望京校区行政楼308办公室,并将扫描电子版《答辩资格审查表》发送至学位指定邮箱:mba-xwgl@cass.org.cn。待审核通过后,将统一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上报至学位办。
2.如未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个人《答辩资格审查表》提交至教学管理部,则被视为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须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四、特别注意
1.“导师姓名及职称”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中所指的导师,均指校内导师姓名和职称,不填特聘导师。职称除“研究员、副研究员、教授、副教授”外,不能填写其它字样。如有填错,不予收取。
2.填写时,切勿变动表格格式,填写完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打印后为1张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收取。
3.“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请建议导师按要求填写,如因字数过少被学位办认定为不合格而被退回的,需要导师重新补充意见及签字。
4.导师或学生在外地的,请安排好时间以及导师签字事宜,纸质版所有签名处均须为直接手写。不得是传真或直接打印,否则不予收取。
5.一旦发现有学生或者他人代替导师签字的,视该生的《答辩资格审查表》为不合格,并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中心不接收任何快递方式提交学位材料。
若有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在钉钉“2021级MBA教学与学位群”里进行咨询。
商学院MBA教学管理部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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