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生活 > 常用信息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2

各位同学: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四章第16条中规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可申请延期毕业。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及保留学籍)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为5年,博士研究生为8年,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MBA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管理,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申请延期毕业的MBA研究生应于每年的5月底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延期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并填写《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培养院系提交申请表,如实填写全部内容后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名,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纸质版交回学生管理部(望京校区行政楼311室),疫情期间,不返校学生也可将申请表中的本人签名(手写)、导师意见和签字完成电子签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部邮箱mba-xsgl@cass.org.cn,两种方式皆可。由学生管理部统一报送研究生工作处,经教务处、学位办、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后生效。

附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MBA教育中心

学生管理部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