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以及研究生干部,调动在校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认真学习、积极工作、勤于奉献、忠于职守,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一)研究生工作处、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院团委组成评优小组,负责领导这项工作。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年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80分以上,含80分)。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认真负责的作好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各项社会工作。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年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80分以上,含80分)。
(四)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并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五)道德高尚,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学校、班集体和同学服务。
(六)对所担负的工作,认真负责,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团委、研究生会以及班级工作有较突出贡献。
(一)在本人总结一年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支部、班主任及班级其他同学意见,由各班班委会提出初选名单,个人下载评优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班级将个人的登记表汇总、填写相关意见交到研究生工作处。
(二)初选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单及本人事迹材料由研究生工作处汇总并提交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审查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如无疑问,报院主管领导和院办公会批准。
(三)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比例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本班研究生干部(含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人数的20%。
(一)授予研究生院颁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证书。
(二)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