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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14

为鼓励并引导我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学校开展2020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是授予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荣誉称号。推荐人数原则上在当年度申请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按照1人计算)。

我校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委培生、全日制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以档案是否转入我校为依据)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没有重修科目。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出色地完成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在本人总结入学以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党(团)支部、班主任意见,由各班级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按本班当年实际毕业人数的5%[3]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三)研究生工作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评选小组审查,审查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四)经市教委审定后,由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班长请于2020年5月20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生管理部邮箱:mba-xsgl@cass.org.cn电子版要求每人一个文件夹并以参选者名字命名。

2.各班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需班长汇总)、附件2、各项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成果截图图片)。疫情防控期间,申请表中的导师意见,须提供导师同意的截图图片。

[1]包括正常学制毕业、提前毕业;不包括延期毕业。

[2]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

[3]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参评的,以当年提前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

附件1:2020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附件2: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研究生工作处

MBA教育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