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并引导我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学校开展2019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良乡校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是授予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荣誉称号。推荐人数原则上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没有重修科目。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出色地完成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在本人总结入学以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党(团)支部、班主任意见,由各班委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按本班当年实际毕业人数的5%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工作处。
(三)研究生工作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院评选小组审查,审查结果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四)经市教委审定后,由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班委会请于5月20日16:00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提交本科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ba-xsgl@cass.org.cn电子版要求每人一个文件夹并以参选者名字命名;
2.各班申报材料包括推送人选的登记表和各项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复印件);
3.学生管理部咨询电话:010-81360425。
附件: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研究生工作处
MBA教育中心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