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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2017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7

根据党章要求及研究生院毕业工作相关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关系转移原则与流程,确保我院2017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以下工作办法:

一、全体毕业生按照院毕业工作统一要求,登陆离校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其中,与党组织关系办理相关的“政治面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两项为必填。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且“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在研究生院,则必需填写“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并按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2. “政治面貌”为非中国共产党党员、非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或党组织关系不在研究生院,也需如实填写,但不需填“党组织关系调往单位”,经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授权免办。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即日起,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本人到行政楼302办公室办理手续,确定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且党费需交至2017年6月。工作人员审核离校系统个人信息后,毕业生登记纸质版个人信息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三、其他说明

1. 全体毕业生党员必须按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7月14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缓派者,由班级党支部统一提交名单至党委办公室,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本人到党委办公室填写缓办人员信息表。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在研究生院至多存放6个月,即2018年1月,逾期不转者,视为自动退党,不再进行转移办理。

2. 本院硕士毕业,并继续在院读博的毕业生党员,按上述办法正常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3. 全体毕业生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欺瞒谎报行为。如有上述情况,院党委将严肃处理;

4. 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10-81360305。

研究生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