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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MBA教育中心案例开发与案例库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10

第一章

第一条 案例教学是MBA教育的重要形式。为鼓励、促进案例教学的开展,推动MBA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案例”包括应用于课堂教学用的教学型案例、研究型案例、咨询型案例;“案例库建设”是指教学案例及教学手册的编写、修订、维护及共享。

第三条 中心案例开发主要采用课题立项与管理方式,面向中心全体在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招标,公开竞争,择优立项。项目成果,即所形成的案例及教学手册,可用于中心MBA课堂教学,亦可用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普通硕士、EMBA、MPAcc、金融专硕以及各类培训课堂的教学。

第四条 中心案例指导与评审委员会为案例开发立项与结项、案例库建设的学术指导机构,MBA中心案例研究中心(简称“案例中心”)为案例库建设的常设办事与管理机构。

第二章 选题与立项

第五条 案例开发与案例库建设立足于中心学科建设与发展,以推动适合中国国情的管理教育为长远目标。案例中心将每年定期发布拟立项数量、资助额度范围与侧重支持的研究方向,由中心在职教师和内、外聘任导师自由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致力于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工作,努力做出高质量的案例成果,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第七条 项目选题应结合教学重点和申请人在教学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力求将管理知识蕴含于反映企业和产业现实的案例中,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立项将支持以中国本土管理实践为基础的案例编写。原则上优先支持采用一手资料的原创案例,鼓励英文创作。

第八条 课题申报须填写“案例编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的主体内容包括:(1)项目描述;(2)立项论证;(3)工作方案;(4)预期成果。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须签署“保密纠纷免除承诺”,否则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条 课题项目规划一般为1~2年,超过1年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申述特别理由。

第十一条 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每年不得申请超过2个案例编写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则不限项。

第十二条 收到“申请书”后,案例中心将在中心案例指导与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之下组织专家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定并批准立项。

第十三条 对每一立项项目,中心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具体资助金额随中心经费预算和立项规模调整。

第十四条 案例成果需随时代进步和教学发展而更新,除“案例编写项目”外,另设“案例更新项目”以保障入库案例的修订与更新。案例更新项目需另行独立申请。案例更新项目的资助金额约为一般编写项目的1/4~1/3。对于案例更新项目的申请,无限项要求。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推进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任务。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于无充分正当理由自行中止项目的,中心将追回原项目拨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提出新的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一般不得延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于项目到期之前不少于30天向案例中心提交延期申请,获批准后可延期,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有承担推广课题成果的义务,课题组须在负责人带领下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或中心相关课程组做案例成果推广报告至少一次。报告内容为成果案例的教学演示全过程。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案例成果推广报告活动记录”,并报案例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方式。立项后划拨80%经费,项目成果推广、项目成果及项目总结报告提交后拨20%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四章 验收、成果管理及共享

第二十一条 项目到期,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案例中心提交项目成果以及项目总结报告。若以某个(或多个)企业、组织或机构为原型,在递交案例成果的同时,须提交研究对象签署的授权许可,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 案例成果应包括两部分内容:(1)案例主体;(2)教学手册。案例主体的内容主要包括:问题提出、背景介绍、案例核心资料呈现、图表附录等,另外还应提供中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教学手册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对象、教学目标、主要教学点、提问清单、教学组织、总结、教学建议等。课题组需高度重视教学手册的编写质量。

第二十三条 案例中心将在中心案例评审委员会指导之下组织专家对到期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对提交的每一项成果打分并进行分级评价,评价级别包括“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和“合格”案例将入库。必要时,案例中心将要求课题组修改并重新提交成果,项目课题组须承担成果修改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对当年验收的项目,设定20~30%的优秀项目。项目验收获得“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在下次申请时优先获得资助。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项目申请资格,连续两个项目不合格的,永久取消申请资格。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案例编写项目,有多个案例经审定入库的,从第二个案例开始每个案例按项目经费的30%比例进行奖励,每个英文案例按项目经费的50%比例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未经立项也可向中心案例库提交案例成果,经审定入库的(若有必要须提交研究对象的案例授权许可,并申明保密事项),每个案例按照当年项目平均支持经费的40%奖励,英文案例按当年项目平均支持经费的60%奖励。

第二十八条 经审查入库的案例,案例撰写人与案例中心共同拥有版权。案例撰写人拥有该案例的署名权,中心所有教师和内、外聘任导师拥有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该案例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案例中心对入库案例实施不同保密级别的管理。案例撰写人在成果申报时,对每一项成果均须申明保密级别,否则不予入库。使用者在案例使用过程中不遵循保密要求造成法律纠纷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受资助项目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保密纠纷承担责任;未经立项提交的入库案例,案例撰写人对入库案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保密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保密级别允许的情况下,案例中心有权结集出版入库案例,案例撰写人拥有单个案例的署名权并获得相应的稿酬。

第三十二条 中心设立网上空间对入库案例实施内部共享,中心教师可下载与自身所授课程相关的案例,供教学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让,供中心以外的各类教师使用。

第三十三条 案例撰写人有修订和更新入库案例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案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