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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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一体化系统填报“授予学位登记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15

2015年学位申请人,并各教学系、教育中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4]41号通知要求,自2014/2015学年度起开展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授予学位后30日内将相应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教育部,以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为此,我院在一体化系统中专门开发了“授予学位登记表”的填报功能,并于即日开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登录数字研院,从右侧应用列表中进入一体化系统,在学位信息模块打开“授予学位登记表”,填写并提交后自行打印该表,答辩通过后交学位办。学位申请人报送学位办的材料中,原有的授予学历博士/硕士人员登记表、授予专业硕士人员登记表自即日起停用。

二、受社科院网络条件的限制,一体化系统需在内网使用。

三、同力申硕的学位授予信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报送。

四、授学位信息将报送至教育部向社会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13]119号文件,涉密数据,或关键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数据,或违反国家学位授予政策的数据,暂不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因此学位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完整的按时提交,因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填表过程中有不明之处可看页面中的帮助信息或说明,凡实属不填之处,一律填写“无”,签名处务必手填。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