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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MBA学位申请人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5

2016年MBA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件和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部署, 2016年3月31日前,2016年学位申请人务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在中心网站“学位管理”版块下的“学位文件”一栏下载《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答辩资格审查表》)。

二、填表要求:

(一)《答辩资格审查表》中,“教育中心”只能填写“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不得简写为“MBA教育中心”;

(二)“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工商管理”;

(三)“研究方向”填写“战略管理”、“财务管理”或“金融管理”;

(四)“导师姓名及职称”填写校内导师姓名及职称,如“张三研究员”或“张三教授”或“李四副研究员”或“李四副教授”;

(五)“论文题目”,应与学位论文终稿的题目保持一致,请同学们与导师商议、斟酌好后认真填写;

(六)“答辩申请报告”由申请人个人填写,内容必须充实、完整;

(七)“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由各申请人联系校内导师完成,导师评语须全面,且有针对性;

(八)师生签名处均须手写,申请人须同时完成第1页“答辩申请报告”下方的签名和第2页表头处的签名。

三、表格提交及审查:

(一)中心统一送审:在3月23日之前提交到研究生院行政楼335办公室(良乡),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往各处室审核,于3月31日前报送学位办;

(二)个人送审:3月23日之后提交的,申请人个人须先到望京完成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再到研究生院相关处室(良乡)审核,并于3月31日前交由中心转交学位办。

(三)2016年3月31日,仍未将各处室审核完毕的《答辩资格审查表》报送中心及学位办备案的,将视为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须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四、特别注意:

(一)“导师姓名及职称”以及“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中所指的导师,均指校内导师,不填特聘导师;

(二)填写时,切勿变动表格格式,填写完成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打印后为1张纸,否则概不收取

(三)“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请建议导师按要求填写, 如因字数过少被学位办认定为不合格而被退回的,需要导师重新补充意见及签字;

(四)导师在外地的同学请安排好时间以及导师签字事宜,所有签名处均须为直接手写的形式,不得是传真、电子签名或直接打印,否则不予收取;

(五)一旦发现有学生或者他人代替校内导师签字的,视该生的《答辩资格审查表》为不合格,并将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中心不接收邮寄方式的提交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 84177479、81360980。

MBA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