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全先银 作者单位:金融所 文章出处: 《中国金融》2013年第2期
优先股作为已经在发达资本市场存在了100多年的成熟证券产品,它不仅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而且是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的投资者可供选择的重要投资渠道。其对完善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日渐深入,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问题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虽然优先股是一种同普通股相提并论的类别股,其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也多被人们提及,但是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优先股并不具有与普通股同等的重要性,也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发行优先股。以优先股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根据标准普尔的统计,2012年美国优先股市场规模为4000多亿美元,相对于9.5万亿美元市值普通股市场和4万亿美元市值的债券市场来讲,优先股市场规模仍然很小,因此,优先股只能是资本市场普通股的一种有益补充。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适合发行优先股。一方面,从优先股投资者角度来说,由于他们追求比投资普通股更低的风险,比投资债券更高的收益率,所以就要求优先股发行公司必须是经营业绩稳定,现金流量好的企业。另一方面,从优先股发行公司角度来说,通常只有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对权益资本有硬约束的公司才更有动力去发行优先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并不多,其中大多是金融机构。2013年上半年,美国68%优先股是由金融机构发行。按照这一标准,我国目前适合发行优先股的公司主要是一些大盘蓝筹公司,其中需要不断融资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同时投资回报率较高,而且本身现金流也没有问题的上市银行最为适合。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来说,优先股的推出对于丰富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发挥危机救助功能、完善公司控股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优先股具有融资功能。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优先股是重要的资本补充工具。随着巴塞尔Ⅲ在我国的稳步推进,在今年实施的《资本管理办法》中,将核心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工具进行了区分,并且为一级资本工具预留了1%的空间。一般来说,一级资本工具可以包括:可转股的一级资本工具、可减记一级资本工具和优先股等。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银行业越来越多的将优先股作为一级资本工具使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主要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即主要由普通股和留存资本来实现。单一的一级资本构成存在两方面的隐患:一是对股票市场带来重大压力。近5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年平均增长率达20%,资本消耗年平均增长则高达25.8%,商业银行通过外源性融资方式补充资本约1.33万亿元。据测算,在不存在外源融资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保持过去五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分红比例为40%,利润年均增长率同样为20%,则我国商业银行则将于2014 年出现资本缺口达4000亿元,2015 年将达1万亿元。如果上述资本缺口完全由发行普通股来弥补,则必将给我国股票市场带来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普通股融资成本较高。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主导,普通股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工具。据测算,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普通股融资成本大致分布于12%-15%之间,远超国内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券等二级资本补充工具的票面利率。高资本对应的高成本,影响资本补充的可持续性。因此,利用优先股,大力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对银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2、作为危机救助工具,有助于迅速稳定金融市场,恢复金融体系功能,防范风险扩散。
优先股除了作为商业银行日常资本补充渠道以外,还可以作为危机发生后对商业银行的救助手段。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优先股作为一种特殊的注资方式,在危机爆发和蔓延阶段,成为实施金融救援计划的主要金融工具。2008年10月,美国政府宣布用1250亿美元购入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九家主要银行的优先股。这一措施,对于维持美国金融体系功能,避免危机进一步蔓延,保持市场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其他救助手段相比,政府采用优先股形式注资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金融市场几近陷于崩溃的情况下,缓解金融机构的融资压力,避免风险的进一步扩散;对政府来说,通过优先股形式注资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不仅能获得丰厚的优先股股息,还可以避免干涉金融机构的内部经营,破坏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性。
利用优先股作为危机救助工具,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安全网的构建来说,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过去对商业银行的救助主要通过政府普通股注资或中央银行再贷款来进行。这两种救助方式不仅会极大改变商业银行控制权结构,进一步恶化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而且难以对商业银行经营形成有效约束。政府利用优先股注资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情况,一方面可以在金融市场崩溃时,在不改变商业银行控制权结构的前提下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困境,另一方面优先股股息不仅可以保证政府注资的收益,而且对商业银行经营形成约束,缓解道德风险。
当然,我们还要意识到,利用优先股进行危机救助并非可以适用于所有陷入融资困境的商业银行。这种方式仅适用于那些因为金融市场崩溃而导致融资困难,但银行资产质量没有显著恶化,未陷入破产境地的商业银行。
3、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有助于完善公司控制权结构。
优先股不具有象普通股一样的表决权,对既有商业银行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这也是美国在金融危机中采用优先股对金融机构进行注资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优先股同样具有功能。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需要越来越多的一级资本,如果仅依靠发行普通股来补充,那么商业银行控股股东需要不断追加投资才能保持控股地位,这对希望保持控股地位的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是一种负担。发行优先股融资则有助于商业银行控股股东保持控股地位。
除此之外,优先股成为商业银行的类别股份之一,可以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将商业银行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一方面能使国家获得丰厚的股息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家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干预。再辅之以特定条件下的投票权恢复制度,确保国家在银行经营上对某些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权,既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也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作为一种新类型的类别股,虽然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为其发行预留了空间,但相关制度缺失是优先股目前面临的最大障碍。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来说,立法需要对优先股的种类和设置方法、优先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和优先股股东利益保护等问题作出规定,为我国资本市场优先股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同普通股相比,优先股具有更强的意定性。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优先股发行人的义务更多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投资者与公司的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不仅需要遵守上述优先股基本制度,还要遵守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优先股的特殊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既符合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要求,又具有各商业银行独特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