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MBA分会”,对内简称“MBA分会 ”。在参加校外举办的 MBA教育院校活动时,可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MBA研究生会 ”的名称。
第二条 MBA分会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党总支的领导下,院团委、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在MBA教育中心直接领导下的 MBA研究生组织,代表和维护我院全体在籍 MBA研究生的利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及活动。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
第四条 本会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办成一流的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的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研究生院“笃学慎思,明辨尚行”的校训,深入落实研究生会“以学术回报社会,以实践深化理论”十四字方针,勤奋学习、开拓进取、资源共享、团结合作、加强交流、深入实践、德学并济、共同发展,对内全心全意为我院MBA研究生服务,对外积极展示我院 MBA研究生风采,自觉树立我院 MBA研究生优秀形象,塑造我院 MBA文化,携手共铸中国社会科学院 MBA卓越品牌。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MBA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二)严守院规院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协助研究生院、MBA教育中
心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自觉爱护我院学习、生活环境,积极配合MBA教育中心开展工作,加强我院 MBA的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稳健、卓越、睿智、厚积薄发、锐意创新的风尚。
(三)加强院内师生之间、MBA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务实地开展各类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各方面活动,培养和提高我院MBA研究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 MBA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实践能力,增强职业素养及社会责任感,促进 MBA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四)充分利用研究生院内外部及MBA同学间资源,积极发展同兄弟院校MBA学生组织之间的友谊与合作,加强我院 MBA研究生与国内外 MBA人士及 MBA社会团体,特别是工商界的广泛联系,树立我院 MBA研究生的良好形象,不断扩大我院 MBA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为本会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共同推动我院 MBA教育的发展,并为人类文明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
第六条 MBA分会会员资格:凡具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籍的MBA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三)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院院规院纪、尊师爱院,积极维护研究生院及MBA教育中心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认真完成本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并积极宣传本会,未经主席团同意,不得私自以本会名义从事各类活动。
(二)班级代表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五)MBA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一)MBA分会是 MBA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
(二)在MBA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 MBA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四)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经MBA分会讨论、MBA教育中心审议通过,可以对 MBA分会委员进行增补、罢免和内部岗位交流。
(五)根据工作表现,经MBA分会讨论、MBA教育中心审议通过,可以对 MBA分会委员进行表彰和惩戒。
(三)任命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财务安排有否决权。
(四)代表MBA分会参加与学生工作有关的校务会议,与院党委、院团委、MBA教育中心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接受院党委、院团委及 MBA教育中心的领导。代表 MBA分会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
MBA分会根据需要设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故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暂时代理主席职务。
(一)MBA分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但需经 MBA分会全体会议通过、MBA教育中心审议确定。
(三)各职能部门实行MBA分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四)各职能部门应尽可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重视个人能力的同时,尽可能从不同的年级、班级中产生本部门成员,以利于各年级、各班的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的为全体MBA同学服务。
第十六条 我院MBA各班班委会是院 MBA分会的基层组织,各班班委会应积极配合 MBA分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班委会对MBA分会的工作有提议权,班长可以参加 MBA分会的有关会议。